苏州如何注册公司??江苏二级建造师合格证能不能在上海公司注册?

苏州如何注册公司?在苏州注册公司准备材料1,公司名称(超过5个替代名称)2,公司的产权证书注册地址(注意生产企业需要工厂,贸易服务需要办公楼或商住楼,目前住宅不能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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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如何注册公司??江苏二级建造师合格证能不能在上海公司注册?

发布时间:2019-06-29 14:22:01 作者:颜 热度:

苏州如何注册公司?

在苏州注册公司准备材料1,公司名称(超过5个替代名称)2,公司的产权证书注册地址(注意生产企业需要工厂,贸易服务需要办公楼或商住楼,目前住宅不能办理公司3,原股东的身份证4,全体股东的比例“投资(股东”股份的公司股份)5,公司的经营范围(公司的主要业务)业务,有些可能涉及许可证的处理)6,会计人员身份证和原始会计凭证的原始注册费用仅为500元。但是,如果您需要一个行业所需的实际启动资金,您仍需要制作可行性报告但是,这已经是市场研究的范围,与公司注册本身没什么关系。

江苏二级建筑资质证书能否在上海公司注册?

关于印发“江苏省二级建设工程师注册实施办法”关于印发“江苏省二级建设工程师注册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建冠企业(2007) 22省建设局(管理局)(管理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省相关局,省级企业,江苏省中央企业:按照“建设工程师注册条例”(第153号令)建设部)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省二级建设工程师注册实施办法”,现予发布。请按照说明操作。

如果您在实施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请联系建设企业管理办公室。附:江苏省二级建筑工程师登记实施办法2007年5月23日副本:建设部CC:

省建设厅,省建筑行业协会江苏省二级建筑工程师登记实施一,登记管理制度的第一部分是规范二级建筑工程师的登记管理,依照“行政许可法”和注册建筑工程师条例(建设部令第153号)及相关法律法规,参照建设部“一级建筑工程师登记实施办法”(建始[2007] 101号),合并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第二条实施办法适用于省内行政区域内二级建设师的登记管理。第三条省建设工程管理局(以下简称简称省建设管理局)是二级建筑工程师的登记机关,负责二级建筑工程师的登记和审批。

省政府建设(建设)主管部门或省政府有关部门业务部门负责接收,检查,总结和报告二级建筑工程师注册申请材料。企业。 2.注册程序:第四条申请人申请注册之前,应由具有建设项目建设或调查,设计,监督,招标代理,成本咨询资质的企业聘用,用人单位应当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法律向雇主提供相关材料,并如实地对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企业向企业注册的省级市建设(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的省级部门提交登记申请材料,登记申请书应当在线提交。如果注册建筑师丢失或污损了注册证书或执业印章,他可以申请更换或更换。第七条初始登记申请人可以在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申请初次登记。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的,应当提供相应的专业继续教育证书,其学习内容应当符合注册建筑师继续教育申请的初次登记要求。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1)二级建造工程师初步注册申请表(附件1-1)

(2)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三)申请人和被聘用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申请人企业签发的劳动,人事,工资证明;

(4)如果初次登记申请逾期,应提供完成教育要求的证书复印件,雇主应提交“企业初次登记申请表”的二级建筑工程师“ (附表1-2)和上述材料到市政建设(建设主管部门或省级有关部门)。

省政府建设(建设)主管部门或省有关部门的业务部门应当提交“二级建筑工程师初始登记登记表”(附表1-3)和摘要二级建筑工程师(企业申请)人员初次登记核实表格(附表1-4),“二级建造工程师(专业人员)初步登记核实摘要”(附表1-5)及申请人“申请表”报省建设管理局。第八条注册期满后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期限届满30天前申请注册续展。注册有效期为3年。如果申请继续注册,申请人应提交以下m aterials。

(1)继续注册建筑工程师注册申请表(附表2-1)

(2)原始注册证书;

(三)申请人和被聘用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申请人就业企业签发的劳动,人事和工资关系证明;

(4)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继续教育所需的证明材料的副本。

招聘企业应当将“企业二级注册建筑工程师继续登记登记表”(附表2-2)和上述材料提交省政府建设(建设)主管部门或省级部门。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建设部门)省级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应当提交“第二次注册建筑工程师继续登记登记表”(附表2-3)和“第二次继续登记摘要表”。注册建筑工程师(企业申请人)(附)表2-4),“二级注册建筑商继续注册检查表(专业)”(附表2-5)和申请人的申请表和原始注册证书报告给省建设管理局。第九条变更登记登记有效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申请变更登记。注册变更后,原注册证书的有效期有效。

1.执业企业的变更;

2.雇主姓名改变;

3,注册建筑商的自然情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更改二级注册建筑工程师注册申请表(附表3-1);

(二)原登记证明和执业印章;

(三)执业企业变更的,应当提供申请人和新聘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申请人签发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工作转让证明复印件(解雇)。与原雇主合同或雇佣合同到期证明,退休人员退休证明

(4)如果申请人所在企业的名称发生变更,应提供变更后的“企业资格证书”副本。

(5)如果注册建造者改变自然条件,应提供原始身份证明或其他有效的证明材料。申请程序按照初始登记要求办理,市政建设(建设)主管部门或省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提交“二级登记变更登记表”。建筑工程师“(附表3-2)和申请人的申请表。并将原登记证,执业印章交给省建设管理局。第10条增加注册和注册建筑师可以获得额外的职业资格证书申请额外注册。

未经注册获得3年以上专业资格的,应当提供该专业最近注册期的继续教育证书。在注册额外注册后,原专业注册的有效期限保持不变。如果申请额外注册,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1)“额外注册建筑工程师注册申请表”(附表4-1);

(2)额外职业资格考试资格证书复印件;

(3)原始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四)经批准的专业人员要求继续教育要求复印材料雇主将“企业二级注册建筑工程师注册申请表”(附表4-2)和上述材料提交给建筑(施工)主管省政府。部门或省级局业务单位。省级市的建设(建设)主管部门或省有关部门的业务部门应当总结“二级注册建设工程师补充登记登记表”(附表4-3)以及核实第二级注册建筑师的额外注册登记。表(公司申请人)(附表4-4),“二级注册建筑工程师(专业)的补充注册验证摘要”(附表4-5)和申请人的申请表和原始注册证书实践印章报告给省建设管理局。

第十一条注册建筑工程师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省建设管理局应当办理注销手续。申请人或其雇用的公司应提供以下材料:

(1)二级注册建筑工程师注销申请表(附表5-1)

(二)原登记证明和执业印章;

(3)符合“注册工程师注册条例”第17条所列条件之一的证书复印件。注册建筑工程师和受雇企业应当及时向市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省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注销登记。应用;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登记机关报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应当及时通知登记机关。第十二条重新注册的建筑工程师取消登记或者登记失效的,可以申请办理登记。 - 重新注册条件后的注册,重新注册应按照初始注册要求办理;如果B申请重新注册,申请人应提交下列材料。

(1)二级建造工程师重新注册申请表(附表6-1);

(2)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申请人和被聘用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或者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证明;

(4)继续教育要求证明的副本。

被聘企业应当向省政府建设(施工)主管部门或者建设主管部门提交“企业二级建筑工程师重新登记申请表”(附表6-2)和上述材料(建设)省政府有关部门省政府部门。部门或省级部门业务部门将“二级建设者重新登记清单”(附表6-3),“二级建设者重新登记清单摘要(企业申请人)”(附件6-4),二级建筑工程师重新登记清单摘要(专业)“(附表6-5)和申请人的申请表到省建设管理局第13条登记证书,执业封印遗失和重新登记的建筑工程师如果您失去了登记证书或执业印章,您应提交以下材料:

(1)“中学注册建筑工程师注册证明书,竣工盖章失效申请或瑕疵更换申请书”(附表7-1)

(2)身份证明复印件;

(3)原始损失声明在市级以上报纸上发布或者在江苏省建筑业网站上丢失。如果第14号注册证书,实践印章被污损并且更换了9W注册证书,并且实践印章被污损,则应提交以下材料:

(1)“中学注册建筑工程师注册证书,竣工盖章或瑕疵更换失效申请书”(附表7-1);

(2)身份证复印件

(3)污损原件和执业印章的原始登记证明。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在申请初次登记时,应当扫描申请人的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书,发证日期在资格证书上注明日期,并签订劳动合同的前两页。申请人和用人单位。上网。第十六条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以按照下列专业申请注册:建筑,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工程。 ,采矿工程,机电工程。

如果资质证书的专业是建筑施工和装修,则按照建筑工程专业申请注册;资质证书的专业是采矿项目根据采矿工程专业申请注册;资格证书的专业是冶炼项目,可选的采矿工程或机电工程注册专业申请;如果在资质证书上注册的专业是电力工程,石油化工,机电安装工程,则按机电工程专业申请注册。 III。核准第十七条本市建设(建设)主管部门或者省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初次登记,更新登记,变更登记,增加登记,重新登记,更换遗失,破坏和消除。登记相关规定,检查申请人资料的完整性。如果申请材料能够当场纠正错误,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如果申请人有第15条所列情形之一“注册工程师注册条例”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注册。

第十八条省辖市的建设(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有关部门的业务主管部门应当填写申请人的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和原件,包括资格证书,学历证书,身份证明,继续教育证书和劳动合同,按要求进行认真核查,填写核查意见第十九条省级市政建设(建设)主管部门或者省有关部门的业务部门办理。初次登记,重新登记,增加登记,并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登记申请人的条件。核对申请材料并提出书面意见;

申请续展申请时,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核对申请人的注册条件和申请材料,并提交书面意见,需要说明不同意见的原因。 20如果收到初始登记,重新登记或者额外登记的申请,省建设管理局在收到验证意见和其他材料后,应当完成审查。并在20天内批准,并向公众公布审查结果10天,并宣传没有异议。注册,审批结果向公众公布。

第二十一条注册申请变更,注册登记,注册证明,实务印章丢失或者更换损坏的,省建设管理局应当在5日内完成第二十二次续展申请。申请,省建设管理局。在收到验证意见和其他材料后,审批将在10天内完成,审查结果将向公众公布10天。如果对公告没有异议,将批准注册,并向公众公布审批结果。批准日期是签发注册证书的日期。注册证书自签发之日起有效期为3年。执业印章与证书的有效期相同。第二十三条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省建设管理局颁发“中华民国第二建筑工程师注册证”,并向已经受理的申请人颁发执业印章。第二十四条省级企业,驻苏联中央政府和军事企业应当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用人单位应当向省建设工程师委员会提交登记申请材料。行业协会,材料应按照本办法的要求提交。

4.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第二十五条登记证

(1)登记证由深绿色纸制成,长方形,长124毫米,宽87毫米。由建设部印制,由省建设厅印制。

(2)注册号由中文字符和12个阿拉伯数字组成。汉字的含义和每组的数字是1.第一个汉字是“苏”,意思是省的省级缩写;

2.第二位是“2”表示二级注册建筑工程师;

3.第三和第四位数字为“32”,表示省的省级行政区划代码4,5和6表示资格证书的年份。如果资格证书是在2005年获得的,则表示为“05” “;

5.第7和第8位数字表示初始注册年份。例如,如果2007年的初始注册为“076”,则在进行初始注册时,第9-13位表示申请人的注册序列号,如果第一个注册序列号表示为“00001”。例如:Su 232050700001,表明注册建筑师在江苏注册,等级为2,资格证书于2005年获得,第一次注册年份为2007年,首次注册时间为00001。

(3)登记后不得更改登记号码。

(4)注册证书的注册号与实务印章的注册号相同。第26条

(1)练习印章图案练习印章图案由建设部统一,由省建设管理局印制,如下图所示:

密封形式是同心双椭圆形。规格为:外长轴50mm,短轴36mm,内长轴36mm,短轴22mm,印象颜色为深蓝2,练习印章根据样品章的规格和形式制作,并依次标明:

(1)“中华民国二级注册建筑工程师印章”,宋式,字高4mm;

(2)密封件名称,钟立舒,字高4mm;

(3)注册号和密封检查码,歌体,字高3.5mm;] 0U7m,W!W

(4)注册专业,宋式,字高3mm;

(5)练习印章有效印章的有效期,宋式,字高2.5mm;

(6)使用公司名称,宋,字高4mm3,“苏232050700001(02)”,“苏232050700001”是注册号,02是密封检查码。

4.样本章中的“2010.09.07”表示印章生效日期为2010年9月7日。

(2)执行密封检查代码密封检查代码由2个阿拉伯数字组成,表示密封丢失后的密封件累计数量。初始注册码为00,第一次为01,最大值为99。

(3)注册专业缩写称为建筑工程“施工”,公路工程“道路”,水利水电工程“水利”,市政公用工程“市政”,“采矿” “用于采矿工程,机械和电气工程。专业称为“机电”。

每个专业缩写都用空格“”连接,表示有多个注册专业,如“建设道路”是指建筑工程,公路工程

(4)申请人是否登记一个专业或多个专业,只签发一份登记证和一份执业印章。

(5)由于专业增加注册,注册继续注册和注销注销的注册截止日期不同,注册了多个专业,实习印章的有效期限为注册截止日期。建筑工程师注册后,申请人在领取登记证书时,将通过省建设(建设)部门,省部门办公室业务部门或省建筑业协会建设工作委员会将原建筑业归还局。练习印章。企业一,二年级项目经理资格证书。第三级项目经理资格证书由上述部门追回并销毁,并报局备案。第二十八条实施方法由省建设管理局解释。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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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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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苏州注册公司准备材料1,公司名称(超过5个替代名称)2,公司的产权证书注册地址(注意生产企业需要工厂,贸易服务需要办公楼或商住楼,目前住宅不能办理公司3,原股东的身份证4,全体股东的比例“投资(股东”股份的公司股份)5,公司的经营范围(公司的主要业务)业务,有些可能涉及许可证的处理)6,会计人员身份证和原始会计凭证的原始注册费用仅为500元。但是,如果您需要一个行业所需的实际启动资金,您仍需要制作可行性报告但是,这已经是市场研究的范围,与公司注册本身没什么关系。

江苏二级建筑资质证书能否在上海公司注册?

关于印发“江苏省二级建设工程师注册实施办法”关于印发“江苏省二级建设工程师注册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建冠企业(2007) 22省建设局(管理局)(管理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省相关局,省级企业,江苏省中央企业:按照“建设工程师注册条例”(第153号令)建设部)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省二级建设工程师注册实施办法”,现予发布。请按照说明操作。

如果您在实施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请联系建设企业管理办公室。附:江苏省二级建筑工程师登记实施办法2007年5月23日副本:建设部CC:

省建设厅,省建筑行业协会江苏省二级建筑工程师登记实施一,登记管理制度的第一部分是规范二级建筑工程师的登记管理,依照“行政许可法”和注册建筑工程师条例(建设部令第153号)及相关法律法规,参照建设部“一级建筑工程师登记实施办法”(建始[2007] 101号),合并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第二条实施办法适用于省内行政区域内二级建设师的登记管理。第三条省建设工程管理局(以下简称简称省建设管理局)是二级建筑工程师的登记机关,负责二级建筑工程师的登记和审批。

省政府建设(建设)主管部门或省政府有关部门业务部门负责接收,检查,总结和报告二级建筑工程师注册申请材料。企业。 2.注册程序:第四条申请人申请注册之前,应由具有建设项目建设或调查,设计,监督,招标代理,成本咨询资质的企业聘用,用人单位应当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法律向雇主提供相关材料,并如实地对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企业向企业注册的省级市建设(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的省级部门提交登记申请材料,登记申请书应当在线提交。如果注册建筑师丢失或污损了注册证书或执业印章,他可以申请更换或更换。第七条初始登记申请人可以在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申请初次登记。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的,应当提供相应的专业继续教育证书,其学习内容应当符合注册建筑师继续教育申请的初次登记要求。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1)二级建造工程师初步注册申请表(附件1-1)

(2)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三)申请人和被聘用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申请人企业签发的劳动,人事,工资证明;

(4)如果初次登记申请逾期,应提供完成教育要求的证书复印件,雇主应提交“企业初次登记申请表”的二级建筑工程师“ (附表1-2)和上述材料到市政建设(建设主管部门或省级有关部门)。

省政府建设(建设)主管部门或省有关部门的业务部门应当提交“二级建筑工程师初始登记登记表”(附表1-3)和摘要二级建筑工程师(企业申请)人员初次登记核实表格(附表1-4),“二级建造工程师(专业人员)初步登记核实摘要”(附表1-5)及申请人“申请表”报省建设管理局。第八条注册期满后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期限届满30天前申请注册续展。注册有效期为3年。如果申请继续注册,申请人应提交以下m aterials。

(1)继续注册建筑工程师注册申请表(附表2-1)

(2)原始注册证书;

(三)申请人和被聘用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申请人就业企业签发的劳动,人事和工资关系证明;

(4)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继续教育所需的证明材料的副本。

招聘企业应当将“企业二级注册建筑工程师继续登记登记表”(附表2-2)和上述材料提交省政府建设(建设)主管部门或省级部门。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建设部门)省级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应当提交“第二次注册建筑工程师继续登记登记表”(附表2-3)和“第二次继续登记摘要表”。注册建筑工程师(企业申请人)(附)表2-4),“二级注册建筑商继续注册检查表(专业)”(附表2-5)和申请人的申请表和原始注册证书报告给省建设管理局。第九条变更登记登记有效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申请变更登记。注册变更后,原注册证书的有效期有效。

1.执业企业的变更;

2.雇主姓名改变;

3,注册建筑商的自然情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更改二级注册建筑工程师注册申请表(附表3-1);

(二)原登记证明和执业印章;

(三)执业企业变更的,应当提供申请人和新聘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申请人签发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工作转让证明复印件(解雇)。与原雇主合同或雇佣合同到期证明,退休人员退休证明

(4)如果申请人所在企业的名称发生变更,应提供变更后的“企业资格证书”副本。

(5)如果注册建造者改变自然条件,应提供原始身份证明或其他有效的证明材料。申请程序按照初始登记要求办理,市政建设(建设)主管部门或省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提交“二级登记变更登记表”。建筑工程师“(附表3-2)和申请人的申请表。并将原登记证,执业印章交给省建设管理局。第10条增加注册和注册建筑师可以获得额外的职业资格证书申请额外注册。

未经注册获得3年以上专业资格的,应当提供该专业最近注册期的继续教育证书。在注册额外注册后,原专业注册的有效期限保持不变。如果申请额外注册,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1)“额外注册建筑工程师注册申请表”(附表4-1);

(2)额外职业资格考试资格证书复印件;

(3)原始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四)经批准的专业人员要求继续教育要求复印材料雇主将“企业二级注册建筑工程师注册申请表”(附表4-2)和上述材料提交给建筑(施工)主管省政府。部门或省级局业务单位。省级市的建设(建设)主管部门或省有关部门的业务部门应当总结“二级注册建设工程师补充登记登记表”(附表4-3)以及核实第二级注册建筑师的额外注册登记。表(公司申请人)(附表4-4),“二级注册建筑工程师(专业)的补充注册验证摘要”(附表4-5)和申请人的申请表和原始注册证书实践印章报告给省建设管理局。

第十一条注册建筑工程师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省建设管理局应当办理注销手续。申请人或其雇用的公司应提供以下材料:

(1)二级注册建筑工程师注销申请表(附表5-1)

(二)原登记证明和执业印章;

(3)符合“注册工程师注册条例”第17条所列条件之一的证书复印件。注册建筑工程师和受雇企业应当及时向市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省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注销登记。应用;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登记机关报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应当及时通知登记机关。第十二条重新注册的建筑工程师取消登记或者登记失效的,可以申请办理登记。 - 重新注册条件后的注册,重新注册应按照初始注册要求办理;如果B申请重新注册,申请人应提交下列材料。

(1)二级建造工程师重新注册申请表(附表6-1);

(2)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申请人和被聘用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或者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证明;

(4)继续教育要求证明的副本。

被聘企业应当向省政府建设(施工)主管部门或者建设主管部门提交“企业二级建筑工程师重新登记申请表”(附表6-2)和上述材料(建设)省政府有关部门省政府部门。部门或省级部门业务部门将“二级建设者重新登记清单”(附表6-3),“二级建设者重新登记清单摘要(企业申请人)”(附件6-4),二级建筑工程师重新登记清单摘要(专业)“(附表6-5)和申请人的申请表到省建设管理局第13条登记证书,执业封印遗失和重新登记的建筑工程师如果您失去了登记证书或执业印章,您应提交以下材料:

(1)“中学注册建筑工程师注册证明书,竣工盖章失效申请或瑕疵更换申请书”(附表7-1)

(2)身份证明复印件;

(3)原始损失声明在市级以上报纸上发布或者在江苏省建筑业网站上丢失。如果第14号注册证书,实践印章被污损并且更换了9W注册证书,并且实践印章被污损,则应提交以下材料:

(1)“中学注册建筑工程师注册证书,竣工盖章或瑕疵更换失效申请书”(附表7-1);

(2)身份证复印件

(3)污损原件和执业印章的原始登记证明。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在申请初次登记时,应当扫描申请人的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书,发证日期在资格证书上注明日期,并签订劳动合同的前两页。申请人和用人单位。上网。第十六条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以按照下列专业申请注册:建筑,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工程。 ,采矿工程,机电工程。

如果资质证书的专业是建筑施工和装修,则按照建筑工程专业申请注册;资质证书的专业是采矿项目根据采矿工程专业申请注册;资格证书的专业是冶炼项目,可选的采矿工程或机电工程注册专业申请;如果在资质证书上注册的专业是电力工程,石油化工,机电安装工程,则按机电工程专业申请注册。 III。核准第十七条本市建设(建设)主管部门或者省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初次登记,更新登记,变更登记,增加登记,重新登记,更换遗失,破坏和消除。登记相关规定,检查申请人资料的完整性。如果申请材料能够当场纠正错误,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如果申请人有第15条所列情形之一“注册工程师注册条例”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注册。

第十八条省辖市的建设(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有关部门的业务主管部门应当填写申请人的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和原件,包括资格证书,学历证书,身份证明,继续教育证书和劳动合同,按要求进行认真核查,填写核查意见第十九条省级市政建设(建设)主管部门或者省有关部门的业务部门办理。初次登记,重新登记,增加登记,并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登记申请人的条件。核对申请材料并提出书面意见;

申请续展申请时,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核对申请人的注册条件和申请材料,并提交书面意见,需要说明不同意见的原因。 20如果收到初始登记,重新登记或者额外登记的申请,省建设管理局在收到验证意见和其他材料后,应当完成审查。并在20天内批准,并向公众公布审查结果10天,并宣传没有异议。注册,审批结果向公众公布。

第二十一条注册申请变更,注册登记,注册证明,实务印章丢失或者更换损坏的,省建设管理局应当在5日内完成第二十二次续展申请。申请,省建设管理局。在收到验证意见和其他材料后,审批将在10天内完成,审查结果将向公众公布10天。如果对公告没有异议,将批准注册,并向公众公布审批结果。批准日期是签发注册证书的日期。注册证书自签发之日起有效期为3年。执业印章与证书的有效期相同。第二十三条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省建设管理局颁发“中华民国第二建筑工程师注册证”,并向已经受理的申请人颁发执业印章。第二十四条省级企业,驻苏联中央政府和军事企业应当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用人单位应当向省建设工程师委员会提交登记申请材料。行业协会,材料应按照本办法的要求提交。

4.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第二十五条登记证

(1)登记证由深绿色纸制成,长方形,长124毫米,宽87毫米。由建设部印制,由省建设厅印制。

(2)注册号由中文字符和12个阿拉伯数字组成。汉字的含义和每组的数字是1.第一个汉字是“苏”,意思是省的省级缩写;

2.第二位是“2”表示二级注册建筑工程师;

3.第三和第四位数字为“32”,表示省的省级行政区划代码4,5和6表示资格证书的年份。如果资格证书是在2005年获得的,则表示为“05” “;

5.第7和第8位数字表示初始注册年份。例如,如果2007年的初始注册为“076”,则在进行初始注册时,第9-13位表示申请人的注册序列号,如果第一个注册序列号表示为“00001”。例如:Su 232050700001,表明注册建筑师在江苏注册,等级为2,资格证书于2005年获得,第一次注册年份为2007年,首次注册时间为00001。

(3)登记后不得更改登记号码。

(4)注册证书的注册号与实务印章的注册号相同。第26条

(1)练习印章图案练习印章图案由建设部统一,由省建设管理局印制,如下图所示:

密封形式是同心双椭圆形。规格为:外长轴50mm,短轴36mm,内长轴36mm,短轴22mm,印象颜色为深蓝2,练习印章根据样品章的规格和形式制作,并依次标明:

(1)“中华民国二级注册建筑工程师印章”,宋式,字高4mm;

(2)密封件名称,钟立舒,字高4mm;

(3)注册号和密封检查码,歌体,字高3.5mm;] 0U7m,W!W

(4)注册专业,宋式,字高3mm;

(5)练习印章有效印章的有效期,宋式,字高2.5mm;

(6)使用公司名称,宋,字高4mm3,“苏232050700001(02)”,“苏232050700001”是注册号,02是密封检查码。

4.样本章中的“2010.09.07”表示印章生效日期为2010年9月7日。

(2)执行密封检查代码密封检查代码由2个阿拉伯数字组成,表示密封丢失后的密封件累计数量。初始注册码为00,第一次为01,最大值为99。

(3)注册专业缩写称为建筑工程“施工”,公路工程“道路”,水利水电工程“水利”,市政公用工程“市政”,“采矿” “用于采矿工程,机械和电气工程。专业称为“机电”。

每个专业缩写都用空格“”连接,表示有多个注册专业,如“建设道路”是指建筑工程,公路工程

(4)申请人是否登记一个专业或多个专业,只签发一份登记证和一份执业印章。

(5)由于专业增加注册,注册继续注册和注销注销的注册截止日期不同,注册了多个专业,实习印章的有效期限为注册截止日期。建筑工程师注册后,申请人在领取登记证书时,将通过省建设(建设)部门,省部门办公室业务部门或省建筑业协会建设工作委员会将原建筑业归还局。练习印章。企业一,二年级项目经理资格证书。第三级项目经理资格证书由上述部门追回并销毁,并报局备案。第二十八条实施方法由省建设管理局解释。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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