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6-15 15:57:22 作者:颜 热度:
建设劳务服务资格政策
一,资格标准:
(1)净资产超过200万元。
(2)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公司主要人员:
(1)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工程技术人员或以上高级工程师资格。
(2)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得少于5人,建筑工人,质量人员,安全人员和劳动者应当完整。
(3)不少于50名技术工人有资格接受检查或培训。提醒:共有55人申请此资格,其中一人是中级以上职称或高级技术证书,49人是中级技术人员“证书(通过评估的技术工人)或培训),5是持有工作证书的施工现场经理。(俗称:
“八大会员”,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和中级技术人员(通过评估或培训的技术工人)不能是同一个人,这意味着如果一个人同时拥有两个证书,其中只有一个可以用过的。专业证书。二,承包工程范围:可承接各类建筑服务。总结>>:标准要求八大证书(建设者,质量,安全,劳动等),施工技师证书(已通过评估或培训的技术工人),我公司可以办理,更想咨询,可以联系我们。以下是最新资格标准与旧标准之间的差异:以下是旧标准与新标准之间的对比栏,包括名称,公司资产,运营状况,主要人员要求,性能要求等。 。不再区分劳动资格类别和分类级别:
“旧标准”划分了13类劳务分包资格,即木工,砖石,抹灰,石材制造,涂装,钢铁,混凝土,脚手架,模板,焊接,水暖安装工程,钣金加工和线下工作,以及一些类别也分为两个级别,一级和两级。
但是,上述规定在实践中经常遇到以下问题:第一,上述13类劳务分包资格主要以房屋建设项目为基础,具有明显的局限性,难以适应电力工程等其他项目。港口和水道等劳务服务的分包需求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和阻碍了分包企业的发展。第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1)款,承包商未取得施工企业的资格。施工合同按照“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无效,第七条规定,不得支持具有法定劳务资格的承包商和总承包商或分包商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如果当事人要求确认无效,理由是分包建设项目违法。可以看出,合法劳务分包的依据是承包商获得“劳务运营的法定资格”。
但是,上述13项劳务分包资格类别的先天性限制直接导致其他工程领域的大量劳务合同的非法性。考虑到分工合同的分工和劳务分包市场存在的问题,新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明确规定:“建筑劳务序列不分类别和等级。”拆除建筑劳务企业承包经营范围:对不再区分劳务资格类别和分类等级,新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取消了对劳动合同承包业务范围的限制。新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明确规定,已取得建筑工程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担各类建筑劳务。
“提高建筑劳务企业的资质标准:
新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取消了劳务服务的资格类别和等级以及承包业务范围。为提高建筑施工企业的业绩和承担风险能力,建筑施工企业的资质标准得到了适当提高。具体情况如下:1,注册资本10万元至50万元的原始要求被取消,但公司净资产超过200万元的要求有所增加。其次,明确强调建设劳务企业必须“有固定的营业场所”。这是规范和减少当前建筑市场中出现的“空壳”劳务企业(即只有没有固定经营场所的劳动力资格,主要从事非法活动。发票和贷款资格),还要加强劳动者的法律劳动权利保护。
第三,明确要求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工程职称或高级工人资格”。与“旧标准”中“与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或技术人员”的要求相比,显着提高。第四,改进了对合格人员和合格人员进行评估或培训的要求。新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规定:“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得少于5人,建筑工人,质量人员,安全人员,劳动者等人员应当齐全;合格的工人通过考试或培训的,应具备资格,不少于50人。
“五,”项目业绩“,”过去三年劳动分包合同年度最高完成“三项指标的具体要求和”与分包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设备“已取消。总体而言,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基本满足了完善建筑市场规范,创新建筑市场监管模式,促进建筑业发展,简化政府标准分权,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和改革的要求。审批制度。深化改革的趋势和方向。建设项目的所有参与者都应高度重视,并密切关注相关配套法规,如“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条例”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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