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于3人;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负责人具有相应的专业中级职称;通过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实施“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手册”系统的商品房销售;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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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6-26 19:46:19 作者:颜 热度:
不少于3人; 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负责人具有相应的专业中级职称;通过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实施“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手册”系统的商品房销售;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3)3级资格:
1,注册资本不低于8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管理2年以上; 3,建筑施工区已完成5万多平方米,或已完成相当于房地产开发投资;建设项目质量连续两年达到100%;建筑,结构在金融,房地产和相关经济学方面,至少有10名职业经理人。其中,中级以上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具有资格证书的全职会计师不少于2人;
6,工程技术,财务等负责人具有相应的中级以上职称,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的职称或职称;凭借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房销售实施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家庭使用说明书”制度;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4)4级资格:
1,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年以上;
3,已完成建设项目合格率达到100%; (四)具有建筑,结构,金融,房地产及相关经济专业职称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具有资质证书的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的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的职称以上,并配备专业统计人员;在商品房销售方面,实施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手册”制度;
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第六条新成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将下列文件提交房地产开发部门备案;
(1)营业执照副本;
(2)公司章程;
(3)验资证明;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五)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
(6)房地产开发部门认为必须提交的其他文件。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备案申请之日起30日内,向合格企业颁发临时资质证书。临时资格证书有效期为一年。房地产开发部门可以根据业务经营延长临时资格证书的有效期,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2年。
如果临时资格证书是自行收集的,并且自“”之日起一年内没有开发项目,则“临时资格证书”的有效期不得延长。第七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临时资格证书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内向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申请资格审批。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其开发和经营成果核定相应的资质等级。第八条申请临时资格证书的条件不得低于四级资质企业的条件。
第九条临时工或兼职管理技术人员不得计入企业管理和技术人员总数。第十条申请资质等级审批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文件:(一)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正反复);
(3)公司资产负债表和验资报告;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经济,技术,财务负责人的产权证书;
(5)开发商业项目的相关认证材料;
(6)“住宅质量保证”和“住宅用途”手册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和实施报告;
(7)其他有关文件和证明。第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等级应当予以批准。一级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具有二级资质和二级资质的企业的审批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对于通过资格审查的企业,第十二条资质证书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作,资格证书分为原件和复印件,资质审批部门能够出具相应级别的资质证书。根据需要颁发资格证书的副本。
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变更,出租,出借,转让,出售资格证书。如果公司失去其资格,则必须在新闻媒体中宣布不活动以进行续订。第十四条企业分立,合并的,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变更手续后30日内向原资格审批机关申请注销资格证书并重新申请。为资格水平。第十五条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负责人的名称变更,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办理变更手续,并经原审批。部门。
第十六条企业因其他原因破产,停业或者停业的,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取消营业执照后15日内,到原资质审批部门办理。取消资格证书。第十七条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应当具有年检制度。对于不符合原始资格或商业惯例的公司,
不少于3人; 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负责人具有相应的专业中级职称;通过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实施“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手册”系统的商品房销售;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3)3级资格:
1,注册资本不低于8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管理2年以上; 3,建筑施工区已完成5万多平方米,或已完成相当于房地产开发投资;建设项目质量连续两年达到100%;建筑,结构在金融,房地产和相关经济学方面,至少有10名职业经理人。其中,中级以上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具有资格证书的全职会计师不少于2人;
6,工程技术,财务等负责人具有相应的中级以上职称,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的职称或职称;凭借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房销售实施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家庭使用说明书”制度;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4)4级资格:
1,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年以上;
3,已完成建设项目合格率达到100%; (四)具有建筑,结构,金融,房地产及相关经济专业职称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具有资质证书的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的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的职称以上,并配备专业统计人员;在商品房销售方面,实施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手册”制度;
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第六条新成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将下列文件提交房地产开发部门备案;
(1)营业执照副本;
(2)公司章程;
(3)验资证明;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五)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
(6)房地产开发部门认为必须提交的其他文件。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备案申请之日起30日内,向合格企业颁发临时资质证书。临时资格证书有效期为一年。房地产开发部门可以根据业务经营延长临时资格证书的有效期,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2年。
如果临时资格证书是自行收集的,并且自“”之日起一年内没有开发项目,则“临时资格证书”的有效期不得延长。第七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临时资格证书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内向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申请资格审批。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其开发和经营成果核定相应的资质等级。第八条申请临时资格证书的条件不得低于四级资质企业的条件。
第九条临时工或兼职管理技术人员不得计入企业管理和技术人员总数。第十条申请资质等级审批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文件:(一)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正反复);
(3)公司资产负债表和验资报告;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经济,技术,财务负责人的产权证书;
(5)开发商业项目的相关认证材料;
(6)“住宅质量保证”和“住宅用途”手册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和实施报告;
(7)其他有关文件和证明。第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等级应当予以批准。一级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具有二级资质和二级资质的企业的审批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对于通过资格审查的企业,第十二条资质证书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作,资格证书分为原件和复印件,资质审批部门能够出具相应级别的资质证书。根据需要颁发资格证书的副本。
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变更,出租,出借,转让,出售资格证书。如果公司失去其资格,则必须在新闻媒体中宣布不活动以进行续订。第十四条企业分立,合并的,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变更手续后30日内向原资格审批机关申请注销资格证书并重新申请。为资格水平。第十五条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负责人的名称变更,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办理变更手续,并经原审批。部门。
第十六条企业因其他原因破产,停业或者停业的,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取消营业执照后15日内,到原资质审批部门办理。取消资格证书。第十七条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应当具有年检制度。对于不符合原始资格或商业惯例的公司,